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交的税种:
1、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16%;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含税货物及应税劳务*16%(增值税);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为以下几点:
营改增试点实施以前,企业或者个体户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需要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营改增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营改增试点前的企业,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应税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使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