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中华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的,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更注册资金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 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 法人原件;
、 原公司章程;
、 原报告复印件;
、 原件;
法人变更申办流程:
、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出具股东和法人的新报告;
、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法人变更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任职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需要变更名称的话,肯定是先要把名称申请上去,过了名称预先核准了后,就可以采用变更之后的名称,到时候提交其他的资料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做变更登记了,而且公司不能以城市的地区划分,而是需要按照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