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资料:
1、公司整一套证件、公章和资料;
2、专管员另外要求提供的文件
为客户办理公司成立相关手续(-领取执照-代码证-国税地税证-开立银行-办理社保
申办资料准备;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上交资料,领取申办受理回执。
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专管员到客户公司查看相关场地、资料,与企业人员交流,记录相关情况。
企业按专管员的要求补齐办理所需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申请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企业凭申请受理回执,到税收大厅领取核准认定的批复。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为以下几点:
营改增试点实施以前,企业或者个体户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需要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营改增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营改增试点前的企业,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应税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使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