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宏喜财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5-03-15 09:37:15 [举报]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复印件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
(6)、分公司如单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
(7)、分公司公章。
公司注销登报费用
注销公告登报材料:
(1)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在国内的,法人亲自签字;
(3)法人复印件;
(4)有限公司的,需要在公告上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5)股份公司的,公告上加盖公章,法人签字,还需要董事会决议;
(6)经办人复印件。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破产裁定、行政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申请,做出准许企业解散登记的行政决定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方式。但并不是每一个公司注销都是非常顺利的,一些公司在办理注销时就遇到不少的阻碍,如:股东失联、营业执照遗失、营业执照被吊销等等情况。对于公司注销时遇到的这类情况,工商部门对此也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或者共同委托理人的》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的表或委托的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工商变更范围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
1、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2、企业住所变更:企业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企业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5、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企业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股东和股权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8、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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