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宏喜财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4-05-18 07:55:48 [举报]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更改办公地址的情况,可以说,更换地址是一件很常见的事。而企业注册地址需要变更的时候,就要时间去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才能避免后期若被工商局发现地址异常,会认定为是异地办公,会做出相应的罚款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及流程: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后办公地址的明
3、公司未变更前原来地址的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
4、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企业法人人名章、银行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1、打工商局电话约号(约变更号)
2、去工商局领取一张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和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或者网上下载,然后填写上你公司的名字和原地址和变更后的地址,由法人签字并盖公章,制作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关于地址变更),再将房务租赁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带到工商局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3、到工商局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到质量监督局进行变更组织结构代码证、IC卡,记得带上公章
5、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6、到银行办理银行许可证
公司注销转让代办 公司注销,与公司转让,有联系吗?看起来毫不贴边,但是当一个公司成立到后公司被放弃,我们想到的应该是注销,注销没有问题了。那么注销与转让各有什么优缺点。
1、公司转让。
优点:公司转给别人,至少不用再去花钱办理了,如果执照亮点多还可以获取一些钱。
缺点:周期比较慢,执照不是一两天能转让出去的,可能问了一圈没有人要。变更有时会出现没有别更的情况。
2、公司注销。
优点:注销会非常,注销完成后,不会有问题了。
缺点:公司需要支付注销的费用,并且缴清罚款等事宜。
代办公司注销转让需要哪些手续?
外国投资者拟在中设立外资企业,应该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面文件: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服务策略:努力探索并满足客户的各种需求,以的硬件设施、的服务体系服务水平;以的收费提供的服务;以短的时间解决您的问题。
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大致概况。合营企业名称,法定所处地点、宗旨、服务项目和规模。
必要性: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注销清算的步骤
1.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1)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2.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①接管公司财产;
②了结公司未了业务;
③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④分配剩馀财产;
⑤注销公司法人,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①清算费用;
②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③应缴纳的税款;
④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馀财产
(6)终结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公司法人,。
公司注销清算的流程是什么?公司的清算程序大致分为8个步骤,从作出决定成立清算组办理清算备案报送备案材料刊登清算公告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作国税表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制作清算报告,下面由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一、清算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向市工商局清盘管理处报送备案材料:
(1)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2)清算组成立文件;
(3)清算组各成员的基本材料;
(4)有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修订后《》第173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核定债权后,应当将核果书面通知债权人。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书面通知和清算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住址、清算原因、清算开始日期、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的组成、通讯地址及其他应予通知和公告的内容。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完税。
7、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财产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税款;
(3)企业债务。
(4)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
(5)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6)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8、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二、注销登记程序
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注销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登载清算公告的报纸(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
6、其他。
新公司开办费怎么做账报税?这份攻略你收下!
小编,我进了一家新开的公司,但是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我不知道怎么做,你可以教教我吗?
今天来教教你怎么做,听清楚了哟!
如何界定开办费
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支出。
关于筹建期,我们务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批准筹建之日:实务上一般选用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
“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一般是指企业取得笔主营业务收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收入)之日
温馨提示:
企业损益年度:筹办期不作为计算损益的年度。
举例来说,如果公司2011年至2012属于筹建期,2013年1月开始正式生产并取得收入但是未盈利,计算亏损可抵扣年限应该从2013年开始,而非从2011年开始起算。
会计处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6602管理费用”科目下: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5602管理费用”科目下: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股份公司2011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6月份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即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96万元
贷:银行存款 96万元
温馨提示:
新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基本一致,均是在费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处理是要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但企业会计制度如今的使用范围比新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窄得多,一般企业按会计准则处理即可,无需纠结。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1、当年仅为单纯的筹建期
选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准则,企业在财务报表上必然体现损益;而税务方面,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详看第四点,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企业申报时不能按照财务报表直接申报,而要财务报表上体现为“管理费用”等开办费进行调整:“账载金额”按财务报表数填列,“税收金额”全部调整为0。
2、企业已经进入单纯经营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摊销开办费
不论是一次性摊销或者是分期摊销,当年会计利润总额中都不反映税收上的摊销额,因此纳税申报时应按摊销的开办费调减应税所得,直至税收上将可扣除的开办费全部摊销完毕为止。金额按税法规定的不得低于3年计算得出。
3、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划分为筹建和经营的两个时间段,此时只要前述情况处理即可。如果存在摊销,时间按经营期间的时间计算,然后进行调整。
费用扣除标准
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扣除标准
1、业务招待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
(一)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五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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