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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注意事项:
1、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2、债权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项: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3、合法安置劳动者: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表或者共同委托理人的》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取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的表或委托的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领取企业变更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二、工商局受理、换照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
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表或者共同委托理人的(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变更登记审核表;
4、公司法定表人登记表(加盖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如法人担任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时要填写)(加盖公司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7、股东会决议(盖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明(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
9、旧法人的免职及新法人的任职(盖上公司公章)。
受理后10个工作日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