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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复印件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
(6)、分公司如单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
(7)、分公司公章。
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注销申请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